井冈山市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昌民2016年7月承包黎坪村小河道工程,我在工地做钢筋工,谢昌民还欠我工资5000元未付清。另外,谢昌民2017年3月承包井冈山市五玉捷铜业办公楼工程,我在工地做钢筋工,谢昌民还欠我工资15000元未付清。
请问政江西帮我讨回工资。谢谢!
井冈山市人社局 回复:
您好,井冈山市人社局已关注到您所反应的问题,经核查,本劳务合同纠纷已经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出具(2024)赣0881民初371号民事调解书,剩余欠款15000元由原告郭春生与被告谢昌民双方另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规定,若反映人与谢昌明就剩余欠款协商无果,反映人可就争议事项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审理进行确认。
回复时间2025-01-03 16:29:4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井冈山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02 09:19:46
网友:郭春生 2025-01-03 22:03:20 发表评论:
感谢问政江西的帮助,谢谢您们,您们辛苦了!您们说以回复,可是还没有人联系过我,谢昌民也没付钱给我,谢昌民欠我这15000元。还有2014年我在谢昌民黎坪工地上做钢筋,谢昌民还欠我9万元。我去年在井冈山市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就把我的案子送到了法院。法院进行调解。当时调解的时候我在江苏,律师打电话给我说15000元谢昌民说有误差。我说这么多年了,谢昌民打了欠条还有什么误差? 谢昌民那15000他就不想付。我同律师说他不付那15000元,我也不同意调解,律师同法官就是叫我先调解那9万块钱,先把那9万块钱拿到再说。律师和法官说那15000元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我申请强制执行了又没用,我也不太懂。所以才再次请您们问政江西帮帮我能讨回15000元′工资。请求人郭春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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