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郡小区物业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我查了下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在此停放车辆。即使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也有权进入小区并在公共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的权利和物业的责任
业主权利:业主有权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和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即使没有购买车位,也有权进入小区并在公共停 车区域停放车辆。
物业责任:物业无权禁止未购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如果物业违反规定,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我想确认下这么回事,他们这样搞是不是违法行为。
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物业不准没买车位的进入小区停车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和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目前该小区内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只有消防登高面,根据消防有关规定,业主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如业主要将车辆停放在这些区域,需将小区内的部分道路和场地重新规划为机动车停车位,应征得全体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后,报相关部门联审。
2.为不影响各业主的出行、生活和产生邻里纠纷、安全等问题,小区物业公司自房屋交付以来一直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有关规定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制度,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均需停放在地下车位,楼栋前面的空闲位置不能随意停放小汽车。
3.对于未购买车位的业主,经我局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或向其他已购买暂不使用的业主租赁车位使用。对于有临停需求的业主可向岗亭安保人员说明缘由后登记进入地下车库,将车辆停放在开发建设单位的闲置车位上,目前两小时内临停是免费的,超时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管理。
4.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已督促物业企业从设施维护、沟通服务、环境管理等方面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回复时间2025-02-19 18:20:5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浮梁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13 17:19:22
发帖人 :不满意
发表评价:
说了半天还是没搞清楚车子能不能进小区停,也就是晚上停一下,白天都在公司,现在是停车库不准进,地下车库三分之二都是空置在那里,小区地面道路也不让停,停进去就把车子堵起来不让走,小区就一个出入口,门口都停满了车进出很危险。小区物业吊的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规矩都是他们来定的吗,还是我们没买车位的人不配进小区,进去就违法小区制度,他们想怎么整我们都可以,车子说堵你就堵你,你们就说是我们能不能进小区停车,不管是内部道路还是地下停车场,我们都是靠边停,也不是说堵路口影响别人这个肯定不对的,要是有法律说我们没买车位不能进小区停车,那我就不进去了。要是法律法规允许进去停车那就是物业违法行为,希望领导帮忙解决下,天天下班都进不了小区停车,还要到处找地方停,天气冷停太远也不方便,天气暖和我都不带开车懒的跟他们吵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浮梁郡小区地面未规划设计地面停车位,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地下车位使用权目前归开发企业所有,部分车位已转让使用权至各业主,对于其余未转让的车位开发企业暂时不面向业主租赁,未购买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可向其他已购买暂不使用的业主进行短租,对于有临停需求业主可向岗亭安保人员说明缘由后进入地下车库进行临停,临停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管理。
根据《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小区地面未规划设计停车位,小区内的道路和场地属于业主共有,为不影响业主的出行、生活和邻里纠纷等问题,需要所有业主共同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请业主支持和理解小区物业管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回复时间2025-01-15 11:49:5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浮梁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09 17:04:33
网友:老浮梁人 2025-01-16 11:38:25 发表评论:
这业主你好,本人经历类似问题,你购买小区住房时,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在大厅公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包括是否存在车位租赁费,还可以查看前期物业合同内容是否说明车位租赁条件,前期物业合同在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备案,如果有这两条款,物业公司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就是骗人,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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