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本人被赣州万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报名了影视后期全能制作班,当时宣传的时候说可以接单赚钱,让我一个在校学生去分期报名他们的课程,实际上课后发现课程质量差没有宣传那么好,讲得都是一些基础操作,没有什么专业知识,课程对本人无用,本人已经交了498元,跟该机构提出退课,他们跟我说需要支付课时费和违约金等等一系列费用让我支付1000多的费用,他们的课程质量差根本不值者高昂的价格,事先也不知道退课需要收取这么多钱,而且我也没有从中赚到钱,当时是以为可以接单赚钱才报名的课,结果一直倒贴,还是在校学生实在没钱还款了,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现在的诉求是退课退还所交费用,解除合约,该机构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15#楼6层10#办公。
市监局经开区分局 回复: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2024年1月2日在赣州万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花费498元报名了影视后期全能制作班,当时宣传的时候说可以接单赚钱。
二、处理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且被投诉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投诉人的退款要求,将考虑法院诉讼进行维权。我局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我局对该纠纷予以终止调解。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17日
回复时间2025-01-20 09:31: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赣州经开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13 1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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