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40号“如意花园”项目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此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对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恳请贵部即刻介入彻查。章贡区“如意花园”项目严重问题。2020年11月28日,我通过12345市长信箱反馈,B栋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情况,如楼梯、厕所、房顶未建 。经对比城建档案馆图纸与现场,发现整个小区可能普遍存在此类违建问题。违建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没有纠正违法。
建设单位赣州虹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建筑法》,擅自变更设计。而从1999 - 2001年项目建设至今,赣州市、章贡区住建局相关科室,无论是规划管理、质量监督还是竣工验收环节,均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问题长期未解决。
目前,小区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消防法》,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恳请住建部受理后,30日内完成调查,公示结果,责令相关部门紧急疏散人员,60日内确定整改方案并启动工程,15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严惩涉事失职人员。若未妥善处理,我必将持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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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章贡区如意花园小区问题的严重控诉在公众安全问题上,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祸。而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40号如意花园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令人揪心。该小区存在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且部分区域未按规划建设,形成多处违建及四百多平方“空中楼阁”的情况,此情况已得到赣州市住建部门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书面确认。但章贡区政府却一再忽视、推诿,国家多次督办要求解决,他们却不作为、乱作为,实在令人愤慨! 一、错转推诿,无视督办 我明确投诉赣州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失职,问题却先被错误转给无处理权的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表达不满后,此次又被章贡区政府接手回复,仍未转至职能部门。国家信访局多次督查督办,他们却视而不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章贡区相关部门如此行径,不禁让人质疑其是否意在包庇,背后是否存在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为何对国家督办指令置若罔闻,对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大事不管不顾?这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对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 二、虚假回复,误导公众 章贡区政府回复称我已走司法程序,纯属无中生有,我从未就此事打官司。还随意拼凑其他信访记录,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完全无视《信访工作条例》,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这种公然的虚假回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与之相对,不实回复是对信访制度的破坏。 三、越权处理,混乱流程 我的信访围绕建筑专业领域住建局履职问题,章贡区政府根本无此职能,却强行回复处理。连续两次如此,严重违反职能对应原则,把信访流程搅得一团糟,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与我的时间精力。在明知自身无处理权限的情况下,仍一再争抢回复,背后到底有何企图?是否在为某些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这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四、建筑违规,职能错配 如意花园小区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未按规划建设,形成多处违建的情况,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此类建筑规划问题,职能在住建部门,而非章贡区政府及街道,他们强行插手处理,明显职责错乱。 整改建议 立即撤销错误回复,向我和问政江西平台书面道歉,严肃惩处涉事人员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杜绝此类乱象再次发生。 后续接到非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不得再延误问题解决。 强烈要求将我的信访事项重新转回赣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由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科室对我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准确、有效的答复,切实解决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保障居民安全与合法权益。章贡区 回复:
此投诉人诉求已走司法程序,已在国家、省级信访平台,省住建厅多次反映, 国家信访局,信访编号为:2025010806869 ;省信访局,信访编号为:3600202501021087060故办结。
回复时间2025-01-19 21:17:4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章贡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17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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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求明确指向赣州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失职,却错误转至无处理权限的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造成问题解决渠道严重错位。 对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回复的评价 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在回复我的信访事项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 1.违反信息核实规定:街道办在未仔细甄别核实的情况下,盲目引用不相关历史信访信息,回复内容与我此次诉求完全不匹配。此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的规定,严重影响信访处理的准确性与公信力。 2. 存在越权处理问题:我的信访围绕建筑专业领域住建局履职问题,街道办不具备处理此类问题的职能权限。其强行回复处理,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职能对应处理原则,属越权行为,导致信访处理流程混乱,浪费行政资源与信访人时间精力。 整改建议:立即撤销错误回复,向我和问政江西平台书面道歉,对涉事人员惩处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后续接到非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 同时,强烈要求将我的信访事项重新转回赣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由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科室对我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准确、有效的答复 。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回复:
此投诉人诉求已在国家、省级信访平台多次反映, 国家信访局,信访编号为:2025010806869 ;省信访局,信访编号为:3600202501021087060
回复时间2025-01-16 14:28:4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章贡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13 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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