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5月25日在阳光一家抚州分公司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该公司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999号(伟星栖凤华都)A-6幢12室,当时对方跟我说是利息在8厘左右,并且办下来之后收取了我2600元服务费,办理下来,我发现除了利息之外多出了774.4元的一个保费问题,当时我就发现这个是套路贷问题,可是没有结果,近期我又多次跟对方协商此事,但是一直没有进展,对方员工一直在跟我扯皮搪塞,并且对方员工透露出这个774.4每个月的保费是为了修复我的征信问题,可是我征信是良好的,根本不存在这方便的问题,因为我反映过来对方是套路贷问题,希望政府领导这边及时帮我解决此事,这个是非常恶劣的套路贷问题,现在我的诉求就是退还我的2600元服务费以及我交的774.4元每月保费,共计15067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回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关于网民邓智华的调查情况报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分局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将您的投诉于2025年1月23日转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附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2025年1月24日
关于网民邓智华反映“阳光一家套路贷收取服务费并收取保费”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邓智华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我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所售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为您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以便提高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成功率,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如果投保客户未还款达到一定天数,我司将按照约定条件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赔付,理赔后我司获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司一直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所售保险产品均有在监管部门备案。当时使用的保险条款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6版)》,批复在监管部门网站可查,因此不存在套路贷问题。
同时我司通过调取投保时签约双录视频,投保面签过程中我司工作人员已向您确认详细讲解保险相关条款、费率和有无收费等,并有效尽到了对客户清楚、明示的讲解义务,您本人在2023年5月24日的双录视频中已明确回复,知晓保费条款及费率等情况,并且确认回复无任何人员收取额外费用。经与您电话核实,您反映的2600元服务费是转给微信名小陈,非我司工作人员收取,也与我司业务无关,建议您自行找收款人协商沟通。
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了解我司产品的情况下,自愿投保我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成功后,顺利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并且您于2024年9月28日还清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根据合同约定,与我司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随即终止,我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直至合同终止,因此已缴纳的保费我司不予退还。
承办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
联系电话:0794-8277747
回复时间2025-01-24 16:17:0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高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22 1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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