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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筷子麻辣小吃宫(万寿宫店)宰客欺客行为

网友名字    小小    发表于:2025-02-04 16:29:58

宰客欺客行为突出

在万寿宫里面的“金筷子麻辣小吃宫”吃麻辣时,发现结算账单的价格与店里张贴的价格表不一样,这是明显的严重宰客现象;极大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如果被客户当场发现了就极力狡辩;这种严重的宰客欺客行为合法吗?这是损害南昌市的文明城市形象;给万寿宫旅游景点带来污点;也给整个城市形象抹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赔偿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万寿宫一个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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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 回复:

金筷子麻辣小吃宫(万寿宫店)宰客欺客行为

大江网《问政江西》转办的关于金筷子麻辣小吃宫(万寿宫店)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已收悉。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问题:市民反映2025年2月4日在金筷子麻辣小吃宫(万寿宫店)消费时,该店所出售的鱿鱼须与店里张贴的价格表不一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户诉求为依法处罚商家。

2.调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6日上午11点前往涉事店铺(西湖区金筷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核查,该店共经营两款鱿鱼须,一款是单价9元/串的鱿鱼须,该款鱿鱼须已在店铺明码标价;另一款为原味两串鱿鱼须,该款鱿鱼须单价为12元,店长告知因该款鱿鱼须为新品因此未及时对该款鱿鱼须进行明码标价。经调取该店收银系统,显示该新品原味两串鱿鱼须截止2025年2月6日共计售出8串,销售总金额为96元。经现场检查,未在该店发现其他未明码标价的产品。

 3、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到位,针对该商家涉嫌经营未明码标价产品的行为,我局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4.沟通反馈情况:2025年2月6日已电话联系消费者。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已告知消费者,您已知晓。如对该工单有异议,请拨打西湖区市监局广润门分局办公电话86617234,我局执法人员将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5-02-07 09:38: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西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06 16:03:5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东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06 11:20:51

网友留言

网友:渔夫        2025-02-06 17:46:47 发表评论:
宰客欺客行为可耻!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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