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古龙岗镇瑶前村扬背组宁火长在瑶前村食堂边未经批准毁灭二担谷田水田用于修路、做余坪、建围墙,请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责令其恢复耕地原状。
兴国县古龙岗镇 回复:
关于“请求查处破坏耕地行为”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请求查处破坏耕地行为》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兴国县古龙岗镇瑶前村扬背组,为村民宁火长的唯一进户道。1、该进户道2018年就已建成,占耕地约0.2亩,道路至今未经硬化。2、余坪和围墙均为2018年建成,经核查,未占用耕地。 二、处理情况 1、根据反映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驻村领导带队,驻村干部、执法队人员等前往现场核实;2、工作专班在对情况进行核实以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的宣讲,对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修路这一事实及时进行说明,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到位。 我镇工作人员已与该村民沟通,并将加强巡查与监管。 承办单位落款:古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回复时间2025-02-28 14:49:1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24 1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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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火长原来从邻居朱某泉的田埂上通行,宁火长的余坪和围墙都是占用宁火长、宁家生耕地。宁火长的围墙是2023年本组泥工刘某银承建的。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5条关于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的规定,责令宁火长恢复耕地原状,复耕复垦?请依法立案查处到位!兴国县古龙岗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请求查处破坏耕地行为”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请求查处破坏耕地行为》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兴国县古龙岗镇瑶前村扬背组,为村民宁火长的唯一进户道,该进户道2018年就已建成,占耕地约0.2亩,道路至今未经硬化,余坪和围墙都是2018年已建成,未占用耕地。
二、处理情况
根据反映的情况,我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核实,经自然资源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反映的该处位置为村民宁火长的唯一进户道,该进户道路于2018年已建成,占耕地约0.2亩,道路至今未经硬化,余坪和围墙均为2018年建成,并未占用耕地。我镇工作人员已与该村民沟通,并将加强巡查与监管。
古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02-21 10:48:2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17 0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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