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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北源乡郭家店村委山塘村出售集体土地事宜

网友名字    冬冬    发表于:2025-02-20 17:37:30

北源乡郭家店村委山塘村长罗某兰利用职权,将村集体的土地出租出售,并私吞款项!   

吉安县北源乡中国移动信号塔建于2021年,占地100多平,罗某兰当时利用村长职权,在没有任何公告公示的情况下,将山塘村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出售,98%山塘村民不知晓该块土地出租出售,罗某兰及村干部罗某光两人签名将山塘村集体土地出租出售,罗某兰并将中国移动信号塔的租金汇入自己个人账户中,期间村民上门让罗某兰提供合同,罗某兰拒绝提供合同,目前山塘村民不知道具体租金?出租年限?

之后村民打电话给中国移动吉安县北源乡营业厅进行询问,中国移动只提供了付款凭证(如下图),期间也让中国移动吉安市吉安县北源乡营业厅提供该份合同,负责人告知村干部及北源乡人民政府都有合同,作为山塘村民,我们有权知道村集体的土地出租出售及收益。 

以下是本人的诉求: 

1,请罗某兰提供吉安县北源乡中国移动信号塔签订合同。 2,请吉安县北源乡中国移动营业厅提供信号塔签订合同。 3,请北源乡人民政府提供吉安县北源乡中国移动信号塔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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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源乡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网友“冬冬”反映北源乡郭家店村委山塘村出售集体土地事宜的答复

1、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吉安县北源乡郭家店村委山塘自然村于20221123日签订《吉安县北源基站机房租地协议》,甲方为“吉安县北源乡山塘村”,甲方代表签名罗*兰时任山塘村村小组长;罗*光时任山塘村村小组会计;罗*仁时任山塘村村小组出纳均是本人签字。乙方为: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乙方代表蔡*华。租赁地为山塘自然村权属林地,面积100㎡,租赁期20年,租赁金6000元整。

2、合同签订后移动江西分公司于2023年完成基站建设并于2024224日将6000元租赁金一次性转账至协议时约定甲方提供的账号上,该账号为时任山塘村村小组长罗*兰个人账号,租赁金6000元至今仍存于该账号未动用。

3、租赁协议为移动江西分公司与山塘自然村之间的商业行为,北源乡人民政府未参与其中,也未签署网友所述“吉安县北源乡中国移动信号塔合同”,因此北源乡政府无法提供合同。

4、自202211月合同签订至2023年基站建设及20242月支付租赁金跨时一年余,网友所述98%村民不知情有悖事实。经北源乡政府及村委会协调,询问当时任职村小组干部即签订租赁协议的三人,因未妥善保管均无法提供协议书。该协议书为移动公司提供并附图片

image.png

回复时间2025-02-27 08:41:3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2-21 1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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