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1980年和2012年先后牵头下发"赣人[1980]018号"文件和"赣人社[2012]70号"文件,内容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病故后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请问一下,文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包括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以自收自支为由,不按贵厅的标准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贵厅是否途径予以解决?谢谢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0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政策中人员范围内的,可给与生活补助;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具体办理建议向单位所在地咨询了解。
回复时间2025-04-28 17:32:3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3-13 09:14:06
网友:杨飞 2025-05-05 20:08:07 发表评论:
好像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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