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考勤制度违反行政法规
尊敬的贾书记,您好:
本人是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从2014年参加工作至今,累计工作年限已达10年有余,日前查找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年休假的制度,发现其相关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向而驰,此项制度与本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望领导督促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改,事实依据如下:
一、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员工入职中恒司龄计算,并不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此项制度违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法律规定:员工年假数应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二、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年假不可预支,年度内按照实际服务日历日进行年假折算,意思是每2.4个月只能请一天年假,员工在第一个季度内不可修2天年假,有急事需要处理只能请事假,然后扣工资。
此项制度违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法律规定:员工年假可集中安排并充分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三、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年假每自然年清零一次,未休完则按 90元一天进行折算。
此项制度违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规定: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公司应当按员工3倍日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下图为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度违法截图
本人在此希望南昌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有关考勤制度在公司内部公示,并报备工会和南昌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回复时间2025-04-11 15:26: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4-08 16:57:28
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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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应的是公司制度不合法,要求劳动主管部门监督中恒整改,制定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说现在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再次重申,我反应的是中恒规章制度不合法,要求劳动主管部门监督整改,能办就办,怕麻烦不想办我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应。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回复时间2025-04-07 09:55:4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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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4-01 17:05:1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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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4-01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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