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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永修县:咨询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户口迁回农村问题

网友名字    零度    发表于:2025-04-11 21:41:26

县领导:

    你好!我是永修县辖下乡镇村的一名居民,之前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最近得知消息,今年5月1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新法的内容,我父母也在农村,我在城里也没有稳定的工作,根据以上内容,我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呢?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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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永修县公安局 回复:

关于咨询“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户口迁回农村”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自接到贵平台关于淦作良“咨询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户口迁回农村”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负责户籍管理的工作人员与淦作良电话联系,告知其当前户籍政策,其表示知晓并理解。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我局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关于今年实施的政策我局尚未收到新的相关规定。群众可查看《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照是否符合条件:

1、对少数原来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落户的,经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可以凭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证明,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落户。

2、已注销户口且原籍为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未在城镇安置就业的,可以由本人申请,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和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在原籍恢复登记户口。

3、户口登记在学校所在地的原籍为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或者就业创业的,可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4、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村地区户口且夫妻双方均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申请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可以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5、原籍为农村的离婚子女,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离婚证明、居民户口簿等材料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如居民符合相关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联系人:谢小明  联系电话:13879213236

 

 

 

永修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04-21 20:57:2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修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4-16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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