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期间租住位于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京九路73号302室的房屋。退房时,房东以“房屋卫生未达标”为由强行收取240元卫生费及不合理维修费用,且存在恶意验房、刻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现就以下问题提出投诉:
1.收取不合理卫生费。退房前,本人已对房屋进行基本清洁,但房东以“地板缝隙有灰尘”“墙面有胶水和使用痕迹为由”等无关居住功能的细节为由,单方面认定需支付240元“专业保洁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卫生费标准,且收费金额远高于市场保洁均价(约40元/1小时),涉嫌变相克扣押金。
2.夸大房屋损坏责任。房东在验房时额外指控以下问题,均与本人使用无关且缺乏事实依据:①冰箱不制冷:该冰箱在租住期间本人未使用、未人为损坏,房东未提供维修记录;②墙面胶水残留:胶痕实为房东前租客使用遗留(可对比租房初期照片),本人未粘贴任何物品;③灯具损坏:均属设施自然老化,本人已尽日常维护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仅对“未按约定使用”导致的损坏担责,房东将全部维修成本转嫁承租人,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本人诉求:1.责令房东退还240元不合理卫生费及不合理维修费用;2.对房东的恶意克扣押金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告诫;3.协助双方依法解决纠纷并退回押金。
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不合理收取高额卫生费、维修费”的回复
市民网友: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章贡区市民:反映本人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期间租住位于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京九路73号302室的房屋。退房时,房东以“房屋卫生未达标”为由强行收取240元卫生费及不合理维修费用,且存在恶意验房、刻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现就以下问题提出投诉:1.收取不合理卫生费。退房前,本人已对房屋进行基本清洁,但房东以“地板缝隙有灰尘”“墙面有胶水和使用痕迹为由”等无关居住功能的细节为由,单方面认定需支付240元“专业保洁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卫生费标准,且收费金额远高于市场保洁均价(约40元/1小时),涉嫌变相克扣押金。2.夸大房屋损坏责任。房东在验房时额外指控以下问题,均与本人使用无关且缺乏事实依据:①冰箱不制冷:该冰箱在租住期间本人未使用、未人为损坏,房东未提供维修记录;②墙面胶水残留:胶痕实为房东前租客使用遗留(可对比租房初期照片),本人未粘贴任何物品;③灯具损坏:均属设施自然老化,本人已尽日常维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仅对“未按约定使用”导致的损坏担责,房东将全部维修成本转嫁承租人,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本人诉求:1.责令房东退还240元不合理卫生费及不合理维修费用;2.对房东的恶意克扣押金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告诫;3.协助双方依法解决纠纷并退回押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了解诉求人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1、诉求人与房东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3日,房租600/月,押金1000元。(附租房合同)2、诉求人要求退还的卫生费240元及不合理维修费用是指要求从租房押金1000元里面的退还,由于诉求人已在2025年4月13日已经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并且租房合同上也注明特别约定: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准违约及终止合同,否则保证金不退还。(详见租房合同第三条款)。所以按照合同也就不存在从1000元押金里退卫生费等问题。如若诉求人对答复意见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
回复时间2025-04-21 15:16:2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章贡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4-14 1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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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图片评价时间: 2025-04-21 16: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