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段金平,家住水边镇石阳街廉租房,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如今生活不能自理,全身是病痛,肺炎、肺不张、胸腔包裹性积液、慢性胃炎、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 、脑血管病、肺部切除还剩三分之一,肾结石、 心脏病等慢性病史。望得到吉安峡江政府部门资助,没有收入来源,望批准五保户申请。
峡江县水边镇人民政府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反映的“孤寡老人困难户请求帮助”诉求已收悉。对此,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出生于1974年12月,城镇户口,现离异,原籍重庆市奉节县,于2022年12月从湖北省潜江市龙湾镇迁入江西省峡江县,现住峡江县水边镇石阳街廉租房。通过住院诊断和现场调查显示:您患有多种慢性病,无肢体和智力残疾,有完全生活自理能力。2024年,您因病申请城镇低保,经审核通过,于2024年10月将您纳入并享受城镇低保,现每月享受低保金660元。
2025年4月,您反映没有生活来源,向政府申请纳入城镇五保户一事后,水边镇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再次到您家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您的个人情况不符合《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至于您反映的患有慢性病史,建议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相关疾病影像检查结果等资料到水边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门诊慢特病种申报,申报成功后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峡江县水边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回复时间2025-04-30 16:09:08
峡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回复: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中心第一时间对您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您的参保身份为“低保对象”,为财政定额资助参保对象,2025年个人只需缴纳80元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2.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您既往就诊记录。目前系统中记录的两次住院就医记录诊断结果分别为“伤寒并发肺炎”、“混合型颈椎病”,住院总费用分别为2020.05元、22050.62元,两次医保分别支付1586.37元、19685.3元,两次住院费用均按规定享受了医保待遇;2023年度一次门诊口腔科就诊记录,费用为176.62元;2024年度两次门诊内科就诊记录为CT、心电图、磁共振等检查,费用分别为672元、185元。目前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关门诊慢特病就诊信息。
如您患有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脏病等慢性病史,建议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相关疾病影像检查结果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进行门诊慢特病种申报。如还有其他医保政策待遇类咨询,建议您拨打我们窗口的电话0796-3695181,0796-3695239进行咨询,或通过关注“峡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医保政策。
特此答复
回复时间2025-04-27 16:20:5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峡江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4-24 17: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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