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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江粮集团批准并补发本人工资待遇问题

网友名字    老唐    发表于:2025-04-27 20:52:09

本人唐铭荣,于1990年6月退伍在吉安县粮食局工作。2011年8月单位体制改革并入江西省粮油集团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江粮集团在吉安粮油购销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方案试点,本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改革方案,向江西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及领导提出申请,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于2022年6月10日,经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关于同意本人提前退出岗位请求,享受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6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 2024年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公司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出《江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在深化综合改革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赣粮集党字[2023]80号文件》。

制定方案: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5年以内的员工(2027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集团公司福利待遇以及基本工资按100%全额发放。看到文件精神,本人积极响应,于2024年7月6日向江西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公司提交申请报告,请求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文件执行:批准本人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以及基本工资按100%全额发放。 

2024年7月,同本人一起写申请的十几位同事当月全部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福利待遇以及工资100%全额发)。而本人还是按照2022年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作为生活费用)。当时想着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最后却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领导也多次回复本人已经向江粮集团提交,江粮集团一直未进行答复。不知是哪级公司办事效率极低,还是领导不作为忽视员工待遇问题,至今未给本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回复与解决方案。 

国家法律规定前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后面的有冲突,以后出台为准,公司领导漠视法律规章对本人“另眼相待”,本人很珍惜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退伍军人给予的优待。身在粮食部门企业更能体会民以食为天的道理,本人日常经济拮据,可能被克扣的待遇对领导来说只是小事一桩,可是对于本人来讲那是自己唯一的收入来源,至关重要。在此我恳求问政江西栏目组给予帮助,协助我向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文件精神,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并补发2024年8月至今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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