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干县明樾府开发商(江西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人账户自收取购房人车位和杂间共25万未开具发票,(转入私人账户或POS机商户)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违反房地产资金监管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脱离监管,事后监管部门对开发商是否有处罚措施?
2、杂间已经被认定为违建立案调查中,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要求业主签署附加储物间和车位转让协议,否则物业装修不通水电或不能拿钥匙交房,为何纵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请问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障?
3、开发商明知储物间属于无规划仍私账收款,拒不返还,资金被挪做它用,虚构事实骗取款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4、违建后续如按流程拆除,请问监管部门是否有相应的措施保障我们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您好,“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关于新干县明樾府小区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办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转职能部门办理,根据反馈结果,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开发企业收取车位和杂间款未进入监管账户的问题。根据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吉安银保监分局新干监管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干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购房人所缴纳的车位和杂间款不属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故不在监管范围内,不存在脱离监管的情况。
2.关于明樾府要求收房须先签署地下室车位及储藏间协议的问题。经与开发企业核实,明樾府小区共有住宅534户,目前已有400余户业主顺利收房。在已收房的业主中,200余户正在进行装修,并且,50多户业主已完成装修,入住新居。已收房的400余户业主均按照先签车位及储藏间转让协议再交房的流程收房的,该方式也是为了鼓励业主尽快办理交房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整体交付工作有序推进。
3.关于明樾府开发企业明知储物间属于无规划仍私账收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问题。2025年2月12日,县人民法院已对明樾府住户起诉江西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其诉请为退还购买停车位及储藏间的款项共计25万元,目前案件正依法定程序办理中。
4.关于明樾府地下储藏间后续如按流程拆除,如何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经我局咨询法律顾问,认为该争议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待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后,按照裁判文书由相关当事人执行各自义务。
回复时间2025-05-06 17:00:39
网友:xgrm 2025-05-08 21:44:14 发表评论:
需要紧急呼叫12388
网友:ksml 2025-05-08 21:40:56 发表评论:
违法建筑还允许开发商签署附加协议,这水很深啊
网友:一民 2025-05-05 08:06:40 发表评论:
唉,开盘时抢房结果,底层不用交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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