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不能使用另一方公积金共同(提前)还贷 婚前我爱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我想使用我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帮她偿还一部分贷款以减轻我们夫妻的压力,却被鹰潭市公积金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相关联、不能共同还贷,理由是该房产“配偶方不是共同借款人,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我们了解到各地职能部门的普遍做法是借款人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后配偶可签订内转还贷协议参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鹰潭市的做法明显与群众的期待相背,在法理上也站不住脚。理由有二:其一是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其二是房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按照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有公积金贷款则另一方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鹰潭的做法与该规定相矛盾,意思是只要我爱人公积金贷款没还完,我的公积金账户就等同于不能使用。 建议鹰潭市公积金管理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政策,实现夫妻公积金账户相关联,以共同还婚前公积金贷款,减轻百姓的生活成本,万分感谢!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
您于2025年5月8日反映的,关于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一方不能使用另一方公积金共同(提前)还贷的建议。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上线“住房公积金智慧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并已经在就实现夫妻公积金账户相关联业务,认真研讨并认证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操作可行性,为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建议,公积金中心将会尽量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及时发布相关业务动态信息,如有未尽之处,请直接拨打电话咨询:0701-6225858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2日
回复时间2025-05-12 14:51: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鹰潭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12 0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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