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25年5月9号在崇仁县下高村附近装运毛竹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责任认定不明确,交警队将车子拖走。2025年5月13日,我们去交警队处理完之后,赔偿都已经赔付给对方车主。交警队也已经开具了拿车的单子,去崇仁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旁边停车场被扣押车子的时候,里面的人员要求我们支付500元拖车费用才能将车拿走,不然就不放行,我们因为着急用车,讨价还价扫了350块钱才让我们把车拿走。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停车场是有什么合规程序和权利收取费用!我严重怀疑这项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要求退还我的费用!
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停车场私自收取您350元拖车费问题属实。2025年5月13日,您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在领取您的车辆时被停车场管理方要求支付350元拖车费。前期,由于我大队已支付了该车的相关拖车费用,责令停车场负责人向您全额退还了该笔费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后期,我大队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督促停车场负责人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系电话:0794-6328216。
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5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05-27 22:46: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崇仁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20 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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