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将一台挖掘机租赁给,广丰区,大石街道,四公村用于山地开发改造项目建设用,项目2024年前已结束,两笔费用,至今还有一笔21810元费用还没给我,望贵平台予以帮助讨薪。
广丰区大石街道办事处 回复:
反映人: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石街道处置队伍高度重视,安排专员第一时间进行调处,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您反映于2023年将一台挖掘机租赁给大石街道四公村,用于山地开发改造项目建设用,项目2024年前已结束,两笔费用至今还有一笔21810元费用还没给您。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专员第一时间核实该问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员核实,因您起初未能明确合作对象,误将合作方认作村委会,实际该项目款项结算方为私人老板,致使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近期您因急需资金向我们反映该问题后,村委会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解,在村委会的积极协调下,该老板已第一时间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款项支付。
三、沟通反馈情况
专员已第一时间联系您,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感谢您的反馈,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
大石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05-23 10:58:0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广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20 17:16:31
暂无留言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