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付飞琴,抚州市东临新区太阳镇秋塘村易家组村民,因家里条件困难,也是贫困户 ,目前在抚州市务工,但无房子居住,想咨询下如何在抚州市内能否申请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 申请公租房 ”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核实,根据《江西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保[2024]15号)文件规定,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且无资助住房;(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倍以下;(三)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 6 个月 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 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且无资助住房;(四)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2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拥有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
(2)在市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困难家庭(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家庭)。
目前在2024年抚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一件事”申请,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可以从支付宝赣服通进入“一件事专区”进行申请。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安置科
联系电话:0794-8283047
回复时间2025-05-21 14:54:2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19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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