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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国: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

网友名字    小杨    发表于:2025-05-19 15:01:56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杨某彦,兴国县兴江乡江口村排上组村民,于2023年7月被确诊患有尿毒症这一重大疾病,每周需要固定时间(周一、三、五)前往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为确保规律治疗,自2023年8月起,我一家四口在县城租房居住生活。

我长期努力寻找工作,但因身体状况不佳,仅能从事一些线上兼职工作,且多次险些陷入骗局,导致兼职收入微乎其微,难以维持家庭基本开支。我的身体指标不断恶化,时常出现高血压、恶心头晕等症状,多项检查指标异常(检查报告及疾病诊断见附件),需要依靠药物控制和规律透析来维持生命。妻子夏丽华因需照顾我和两个女儿,无法获得稳定工作,家庭经济状况极为困难,难以为继。

我父亲因长期照顾患有癌症的母亲,家庭经济来源有限,仅靠搬运工作微薄收入维持,且还有一个未成年弟弟在上学,家庭重担主要落在我身上。2020年母亲因癌症去世,2023年我因长期家庭压力也倒下,家庭连续遭遇两次重大疾病重负,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当时纳入低保的档次不合理,档次过低,且我一家有两个女儿,因身体原因无法再生育,申请低保时档次未考虑周全。我仔细研究过低保政策内容,全村低保档次中我们家最低(见政务链接https://www.xingguo.gov.cn/xgxxxgk/c130493/202502/215db042c1cb4a808ef92c748eda2a92.shtml),有些非主要劳动力家庭条件比我们家好却享受更高档次低保,我认为此情况不合理。

我曾于2024年6月、2024年12月、2025年4月三次申请低保提档,现第四次提出申请诉求。但前两次走正常沟通流程未有任何结果和解释。2025年4月被迫第三次申请,我在问政江西提交申诉材料后,相关负责人才进行了上户调查,我提交了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主要是医院发票)。但上户调查沟通时得到的解释是医院花费金额不大(请问医疗支出达标标准是多少)且缺乏有力佐证材料,还要求提供妻子夏丽华无收入来源证明。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就不可以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吗,全家人就靠着这每个月微博的低保金生活吗,就因为妻子有一点收入,就是可以作为无法提档的原因吗,难道不应该是客观综合评判,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申请提档应综合客观评判家庭实际情况,不能仅因妻子有一点收入就是提档阻碍因素。政策内容也没有说有需要提供无收入证明。

现诉求,请求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实际提档问题,合理的需求材料我已提供,无法提供的不合理材料不应成为阻碍。希望问题解决不要流于形式,光说好的好听,不要将老实人逼到绝境。

针对4月29日问政江西问题反馈官方回复,有以下问题:

一、关于升档佐证材料,可再次提供医院消费记录发票,但希望明确医疗支出达标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二、我的病情并不稳定,存在高血压、尿酸高、肾性贫血、高磷等并发症(可出具医院检查报告)。

三、妻子夏丽华曾工作的老果农水果店于去年年底倒闭,目前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有拖欠工资未结算,人均收入核算有误。

四、父亲曾享春冬救助帮扶,是因母亲患鼻咽癌去世,与本人情况关系不大,我们早已分户。

五、作为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人员,低保等级为D档,低保定档本就不合理,目前全村最低,要求用材料佐证原来不合理的定档来提档本身就不合理。

六、本轮三次入户调查和问题处理未正面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却给出了一些不合实际且无用的建议,如找人找关系帮忙处理和户口转社区。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申请和反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说的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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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兴江乡 回复:

关于“【再次转办】赣州兴国: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户于2023年9月新增3人纳入低保,2023年同时纳入了乡村振兴的三类人员进行长期监测。 信访人反映其本人丧失主要劳动力,病情并不稳定,存在高血压、尿酸高、肾性贫血、高磷等并发症,妻子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低保等级定为D档不合理。信访人表示乡村两级干部三次入户调查未正面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却给出了一些不合实际且无用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的申请和反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说的好听。 调查核实:2025年5月16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信访人本人提供了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医疗总费用,合计36834.07元,实际自付医疗费用1156.35元。当天,经查询医疗系统、“数字民政”系统,系统反馈信访人户无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其妻子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一直就职于一家公司,月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区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两个小孩为义务教育和学龄前阶段,无大额教育支出。低保档次定为D档符合规定。 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及“数字民政”系统核对查询结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家庭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列为非常补对象”,信访人妻子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符合升A档条件。同时,已告知信访人本人,如家庭确有新增困难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二、处理情况 通过政策讲解,向信访人解释信访人低保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兴江乡人民政府密切关注信访人动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疏导教育及稳控等相关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其救助。                                     兴国县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关于“问政江西”反映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回复问

政江西平台:贵平台转来的“关于杨先生反映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问题已收悉,兴江乡高度重视,于5月28日再次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杨某彦,男,兴国县兴江乡,患有尿毒症,弱劳动能力;配偶夏某华,健康,普通劳动力,在兴国县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务工;长女杨某宜,健康,无劳力,在兴国县潋江**小学就读;次女杨某沁,健康,无劳力,在兴国县**幼儿园就读,家庭人口共4人,家庭类别为边缘易致贫户。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表示乡村两级干部三次入户调查未正面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却给出了一些不合实际且无用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的申请和反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说的好听。经核实,2025年5月16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并解释当前相关政策,杨某彦本人提供了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医疗总费用,合计36834.07元,实际自付医疗费用1156.35元。当天,经查询医疗系统、“数字民政”系统,系统反馈杨某彦户无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其妻子夏某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一直就职于江西****科技有限公司,月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区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两个小孩为义务教育和学龄前阶段,无大额教育支出。低保档次定为D档符合规定。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及“数字民政”系统核对查询结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家庭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列为非常补对象”,杨某彦妻子夏某华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符合升A档条件。同时,已告知杨某彦本人,如家庭确有新增困难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二、处理情况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向杨某彦本人进行政策讲解,向其解释低保相关政策,如家庭确有新增困难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至村委会,由村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审核。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做好政策解释、情绪疏导工作。兴江乡人民政府2025年5月30日经 办 人:江口村党支部书记        宋小林18179087718驻村领导:兴江乡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小金19079790366

回复时间2025-05-30 08:54:1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26 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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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申述后至今无任何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沟通。对申诉内容满意何来之有,主观判定吗,睁着眼睛说瞎话吗,此刻才在网上看到反馈内容。 2.费用核算有误,可提供完善的资料信息 3.“个人的收入信息属于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这包括收入情况。民政局作为政府机构,其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核查个人信息是否需要个人知情授意呢,核查收入信息纯属子虚乌有,胡编乱造,毫无事实根据,如果有请提供证据,兴国县如果有5000-10000的文员工作请告知,我们想去试试。 4.质疑初次申请核定的时候是否有严格遵循政策执行定档,还是因为当时有在问政赣州咨询进度给你们KPI造成不好影响。 5.工作人员在明知妻子有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提出要提供无收入证明来用于提档,这个情况是否属于钓鱼执法,这个是切实解决问题的作为吗,还是故意设置障碍。 6.据中间人传话,我这个情况是可调可不调,原本是考虑调一档,由于我多次申诉原因不考虑调,到底是原来说的是系统判定还是个人主观人为干预呢,党和人民赋予你们任性的的权力吗。本人将持续通过合规合法的途径申诉个人合理诉求。 7.据对政策内容的研究和工作人员的宣教,现提出合理诉求:三人升B档
评价时间: 2025-05-24 18: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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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局、兴江乡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一次转办】赣州兴国: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贵平台转来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杨某彦,兴国县兴江乡人,患有尿毒症,弱劳动能力;配偶夏某华,在兴国县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务工,经咨询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其月收入7000-8000元;长女杨某宜,兴国县潋江镇**小学就读一年级;次女杨某沁,在兴国县**幼儿园就读。该户于2023年9月新增3人纳入低保(杨某彦、杨某宜、杨某沁3人D档,配偶夏某华纳入低保边缘家庭),2023年同时纳入了乡村振兴的三类人员进行长期监测。反映其本人丧失主要劳动力,病情并不稳定,存在高血压、尿酸高、肾性贫血、高磷等并发症,妻子夏某华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低保等级定为D档不合理。杨某彦表示乡村两级干部三次入户调查未正面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却给出了一些不合实际且无用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的申请和反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说的好听。

调查核实:2025年5月16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杨某彦本人提供了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医疗总费用,合计36834.07元,实际自付医疗费用1156.35元。当天,经查询医疗系统、“数字民政”系统,系统反馈杨某彦户无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其妻子夏某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一直就职于江西晓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月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区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两个小孩为义务教育和学龄前阶段,无大额教育支出。低保档次定为D档符合规定。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及“数字民政”系统核对查询结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家庭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列为非常补对象”,杨某彦妻子夏某华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符合升A档条件。同时,已告知杨某彦本人,如家庭确有新增困难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二、处理情况

通过政策讲解,信访人已清楚低保相关政策,对答复和本人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示满意。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兴江乡人民政府密切关注信访人动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疏导教育及稳控等相关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其救助。                                   


兴国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 


关于“问政江西”反映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回复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关于杨先生反映的关于低保提档三次申请及问题反馈”的问题已收悉,兴江乡高度重视,于5月20日再次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杨某彦,男,兴国县兴江乡人,患有尿毒症,弱劳动能力;配偶夏某华,健康,普通劳动力,在兴国县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务工;长女杨某宜,健康,无劳力,在兴国县潋江**小学就读一年级;次女杨某沁,健康,无劳力,在兴国县**幼儿园就读,家庭人口共4人,家庭类别为边缘易致贫户。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其本人丧失主要劳动力,病情并不稳定,存在高血压、尿酸高、肾性贫血、高磷等并发症,妻子夏某华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低保等级定为D档不合理。杨某彦表示乡村两级干部三次入户调查未正面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却给出了一些不合实际且无用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的申请和反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说的好听。经核实,2025年5月16日,乡村两级干部再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并解释当前相关政策,杨某彦本人提供了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医疗总费用,合计36834.07元,实际自付医疗费用1156.35元。同时,乡民政所使用乡医疗系统、救助核对平台进行查询,系统反馈无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其妻子夏某华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一直就职于江西晓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月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区间。

二、处理情况

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及系统查询结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杨某彦妻子夏某华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符合升档条件。同时,乡村两级已告知杨某彦本人,如家庭确有新增困难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至村委会,由村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审核。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做好政策解释、情绪疏导工作。

经 办 人:江口村党支部书记        宋小林18179087718

驻村领导:兴江乡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小金19079790366


兴江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05-23 08:50: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19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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