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信丰县碧水蓝天E区42栋
一、违建事实及执法不力问题:
1. 查封后仍继续违建,执法形同虚设:2023年3月2日,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对严某兴的施工现场进行了查封,但此后该房屋不仅未停工,反而大幅扩建、翻倍违建。
请问:查封后为何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放任违建持续进行,自然资源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2. 多次举报,仅以“已下发整改书”敷衍老百姓: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3月17日、3月27日、4月17日多次举报该违建,但自然资源局仅回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至今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如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而非一纸文书了事。
3. 违建规模巨大,影响恶劣:该违章建筑位于黄金地段高端别墅区,超出合法审批面积,严重破坏城市规划,且长期未被拆除,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或权力干预?
二、涉嫌保护伞问题:
严某兴在多次举报、查封的情况下仍能顶风作案,甚至扩建翻倍,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包庇?请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1.是否有执法人员故意拖延、消极执法?
2.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导致该违建长期未被拆除?
三、我的诉求:
1. 请有关部门立即依法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并追究违建行为人法律责任。
2. 彻查自然资源局执法不力问题,对涉嫌渎职、包庇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3. 公开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信丰县 回复:
关于“ZW2025051900045”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ZW2025051900045》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嘉定镇碧水蓝天小区E区是由赣州中翼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发建设,碧水蓝天小区E区42号别墅户主严云兴于2018年7月在二手市场购入,该栋别墅于2012年建成,房屋位于小区围墙边上,且有高坎,业主发现墙体多次有裂缝,2019年 8月聘请江西赣坤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对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同年9月以危房为由向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将原信丰县嘉定镇碧水蓝天小区E区42号别墅(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08019号,权利人为施丽琴 严云兴,登记分摊土地面积为158.3平方米,登记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04年5月21日起2074年5月20日止,四边界址为东靠小区绿地、南靠小区绿地、西靠小区绿地、北靠小区道路)拆除重建,经2019年11月26日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鉴于严云兴住宅经江西赣坤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鉴定为D级危房,原则同意该房屋在在原址重建,目前该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
现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严云兴、施丽琴现住宅占地面积为193.81平方米(超过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38.5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731.2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93.81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172.21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为171.39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93.81平方米),超过《施丽琴 严云兴碧水蓝天E区42#住宅改建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筑面积371.22平方米。
二、处理情况
我局对严云兴超占土地建房行为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进行整改到位。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5月16日对严云兴进行了约谈,严令其不符合规划的地方限期整改,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1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也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加强小区内的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
关于“碧水蓝天E区42栋违建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户业主违建行为,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并上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进行执法中。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对执法部门核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信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回复时间2025-05-23 16:30:0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信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19 16: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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