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在我把问题反映一下,赣州龙南市龙翔国际开发商变相出售业主纳入了公摊面积的人防车位。如果是开发商的,我们不去争议,问题这是业主自己的。
1、业主有没有纳入公摊?
2、业主有没有分摊建设成本?
3、为什么某部门支持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可以用来抵债?(以下某单位是盖章的证据)
4、某单位口口声声说,谁开发谁收益: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业主能开发还要你们开发商来开发吗?你开发商卖房子也要随着出售房屋和地块转移给业主吧?
5、我们业主也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业主的需求,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证据。
6、请有私心想法的某某人,请你公平公正回应处理问题。
7、盖章某单位,请说明你的理由,为什么盖的章?
龙南市住建局 回复:
贵平台转来的《赣州龙南:是谁批准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业主是否纳入公摊的问题
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赣市房字[2014]69号关于印发《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龙南市房屋测绘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西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委托,对龙翔国际小区79栋房屋和7个非人防地下室进行了测绘并出具了测绘报告。 根据测绘报告显示,地下室未参与地上房屋面积分摊,且该测绘成果通过了测绘行业部门的备案。
2.关于业主是否分摊建设成本的问题
按照《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第九条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第5点规定,地下部分内为地上部分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不予分摊。经调查,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分摊至业主购房款中,开发商在项目开发时,人防工程建设成本通常独立核算。
3.关于某部门支持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抵债的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某部门存在支持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用于抵债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其使用和管理受法律法规约束,投资者平时可开发利用,但不得擅自处置用于抵债等违规行为。市民提及的“某单位盖章证据”,该单位盖章是基于当时特定业务办理流程,并非对人防车位违规出售行为的支持。
4.关于“谁开发谁收益”的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后,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
5.关于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的需求问题 ,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收集业主意见,综合协调。要求开发商提供人防车位权属证明、建设成本分摊明细等资料。
6.关于公平公正处理问题,我局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处理此事。对于任何试图干扰公正处理的行为,我局将坚决纠正,并依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理情况
综合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小区人防车位面积未纳入业主公摊范围,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分摊至业主购房款中,未发现某部门支持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用于抵债的情况。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据,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5-05-26 16:17: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龙南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20 0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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