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做了上犹县茶亭村委会大楼盖建项目,到现在为止农民工工资半年未付,3月投诉至上犹县劳动局,迟迟未处理,总包单位:上犹县犹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某当着劳动局负责人的面,口出狂言,说想付就付,不想付就不付,农民工工资都是血汗钱,更何况这是属于政府工程,劳动局有监控可以随时查看当时情况,此事件发生后劳动局却未作出处理意见,至今未有处理结果。望领导,尽快处理。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局迟迟不立案”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转来耿家俊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局迟迟不立案”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5月20日,接到反映人耿家俊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经核实,耿家俊系赣州市皓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1月4日以其个人名义与东山镇茶亭村乡村振兴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严勇签订了《旋挖桩基础劳务合同》,合同载明该项目的总工程款为12万元。严勇于2025年2月份已支付耿家俊5万元工程款,剩余7万元工程款需项目验收后支付。
二、处理情况
2025年3月12日,首次接到吕文等人反映该项目欠薪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严勇了解有关情况并进行了协调。经多次协调,严勇承诺待耿家俊将工人工资表提交后于4月30日前支付工人工资。5月6日,接到耿家俊电话反映该项目的工人工资还未支付到位后,我局于5月9日组织严勇和耿家俊再次进行现场调解。在现场调解中了解到该项目于4月底完成验收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要求严勇代付所欠工人工资,严勇承诺待耿家俊提供工人工资表后会立即支付工人工资,但耿家俊要求严勇将剩余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其本人,而且在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情况下,耿家俊便离开调解现场,也一直未向严勇提供工人工资表,导致严勇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利益无法保障。下一步,我局将通知吕文等人尽快携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条、身份证复印件等前来我局办理立案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理。与此同时,因耿家俊所反映拖欠工人工资实际为工程款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该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江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西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有关规定,该问题本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东山镇依法处置和化解,但我局主动作为,及时组织协调处理,不存在迟迟不立案问题。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回复时间2025-05-22 16:43: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上犹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5-20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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