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景务工的外地人,2023年5月13日,我和家人前往浩海璟都府售楼部看商品房准备在这里买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经过初步筛选判断,达成了意向购买,在充分研读协议和仔细咨询诚意金并非购房定金可以合理退还的前提下,也并未签订购房意向协议书,缴纳了五仟元购房意向金。
之后由于多方了解,得知此楼盘的具体细节(诸如:停车位仅覆盖小区户数60%,地下停车位机械车位采用劣质材料,物业费收费高)等情况,我们决定另寻合适的房产。
此时和置业顾问沟通,便一反常态,咬定无法退还,居然说我们的购房意向金直接转入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并非房屋定金,也没有签订任何购房协议,严重怀疑只是一个推辞的借口),之后通过多方渠道,相关负责人便直接不接电话,拒绝沟通,给人一种不管什么理由,钱交到了他们账目就别想退还的态度。
恳请有关部门帮忙,请相关企业退还本就该属于自己的购房诚意金。
景德镇市住建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小区开发商不退意向金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经向开发企业核实,您于2023年5月13日签订了延期付款申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沟通解释,恳请理解。为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景德镇市住建局
2025年6月11日
回复时间2025-06-11 15:08:1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景德镇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04 15:32:1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昌江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03 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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