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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违约金

网友名字    昌湖机电    发表于:2025-06-11 22:40:57

关于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违约金的情况说明


 本人因生计问题,便在湖口热线平台求职,星哥传媒发布的一条招聘主播的岗位,上面显示年龄不限且保底4000的待遇吸引到了我,之后我便与此家公司负责人黄星取得联系并在湖口数字经济产业园面试成功,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黄星公司等人的诱导下签订了这份事后才知道的单边“直播合作协议”。  签协议时,黄星跟我表明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并且是免费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试播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我力不从心,很多要记的词和一些对于我这个年纪来说难度比较大的直播技能让我手足无措,但我仍然感激黄星给了我这个50多岁的农村妇女一个可以展现自己的舞台,这一个多月我把全身心都放在了直播上,我的这份努力也得到了部分观众的支持与礼物打赏,但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我想的仅仅只是每个月能有4000元的收入便足够(从签订协议的第一天到现在,我全程未收过公司任何打款,包括打赏与保底工资),可是事与愿违,自己正式开始直播一天后,因体力不支,我便向黄星提出辞职申请,但黄星表示我们是属于合作关系,不存在辞职这一说,而且签订的是协议不是合同,既然要走就相当于退股,需要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而且黄星表明这违约金也包含了他辛苦帮我培训的费用(如果培训也要收费,那我在公司所付出的劳动与时间成本又要向谁索赔呢?),并且我的保底4000元的工资也随着毁约不会发给我,我的个人抖音账号也属于公司所有,随后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劳动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申诉,单位都表示此事不在该单位的管辖范围,也多次往返星哥文化传媒想与其协商,黄星声称如果我的态度好的话,那么他可以把10000元的违约金降到5000元,这种反复无常且随意更改金额的行为,更让我发觉星哥传媒是可以在法律边缘随意游走的不法公司。 对于一个52岁的离异农村妇女,我还有两个孩子需要自己抚养,这10000元的违约金如惊天噩耗每日伴随我,我无力偿还。我是因为生活困难想去寻求一份相对可观的收入才来到了星哥传媒公司应聘,以为每月4000元足够我与孩子生活,没想到工资没有赚到,还要我自己搭上10000元去赔偿公司,事情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我痛恨自己没有文化,对法律的无知让我陷入了万丈深渊。但我对星哥传媒公司这种乘人之危的行为深恶痛绝,良心真的不会痛吗?如果我不站出来,就会有无数个我这样的法盲被坑,因此,我要为自己发声,控诉星哥文化传媒这种丧良心的行为,我的诉求是星哥文化传媒取消10000元天价违约金的不合理要求并解绑我的个人抖音号合作关系(公会等),正常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请求有关部门领导能为我做主,请体谅一个单亲妈妈的不情之请。万分感谢!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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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湖口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23 1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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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不对等。星哥合作协议属“单边协议”,为不合理协议,对甲方受益95%。2.劳动报酬未支付。在星哥文化公司上班数月,工资分文未发,反称倒欠数万元。3.该公司存在隐形“违法”。星哥文化公司存在误导劳动群体“入局”,歪曲劳动者正当就业途径和侵蚀全部劳动成果。对劳动就业环境存在恶劣影响。 请有关部门仔细核查,为群众清朗劳动市场。
评价时间: 2025-06-19 0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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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回复:

关于“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违约金”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违约金”一事,我县办知悉后,责成县人社局就此事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如下:

反映人与公司签署的为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因前段时间县人社局接到该公司同种情况投诉,反映问题同为“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违约金,县人社局考虑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电话通知“湖口县星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来县人社局协商处理此问题,黄*本人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当由人社部门处理其诉求,已告知其本人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权益。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县人社局,电话:0792-6332673。


回复时间2025-06-18 15:32:1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湖口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12 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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